保障差 薪水低 一封簡訊就失業

中國時報2009-03-16林宏聰


由派遣公司安排到奇美電子擔任技術員的「小薏」,在毫無徵兆下,接獲派遣公司以手機簡訊告知奇美大裁員,要她隔天不必再去上班。她找派遣公司理論,對方卻雙手一攤,要她自己到就業服務站找新工作。
 
小薏大學畢業後四處求職,好不容易看到一則徵才啟事,興沖沖跑去應徵奇美電子技術員;筆試面試都通過,派遣公司才出面召開說明會告知錄取者,不是奇美正式員工。工作9個月後,某晚突然接到簡訊,指她已被裁員。小薏到派遣公司辦解約,公司只轉交奇美發的資遣費及預告薪資7,000、8,000元,其餘一概不管。
 
高雄縣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源表示,這樣的例子不少,派遣公司居中剝削,勞工每個月付給派遣公司的管理費行情價約1,600元至3,000元之間,但因非典型雇用不受勞基法規範,裁員、放無薪假都隨雇主高興。
 
林進源指出,派遣工的底薪比正式員工低數千元,有些派遣公司連勞工的加班費都要抽成,年終獎金是依公司規定,勞健保更常被高薪低報,勞工毫無保障。
 
高雄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,勞動派遣情形有南北差異,南部企業目前仍多為傳統的雇用關係,北部許多公司改採派遣人力,連中央部會派遣工也一大堆,中央才會傾向就地合法。
 
他認為,在修法之前,光是依據現行《勞基法》第6條規定:「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,抽取不法利益」,勞動派遣業者的存在明顯觸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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